2024/02/13

陸軍特別志願兵 適令通知票




昭和17年(1942)日本政府開始在臺招募陸軍特別志願兵。從字面上來看,特別 志願這四字有其涵意。「特別」版主認為有兩層意義:
1.日本內地已有所謂的志願兵,是指未到徵兵年齡,而先自願入伍者,與即將在臺灣施行的制度,有本質上的差別。

2.臺灣是殖民地,被殖民者並無當兵的義務和權利,因此必須透過特別立法的方式,這個法律就是後來的敕令第239號改正令 ── 〈陸軍特別志願兵令〉

「志願」這兩個字則非漢字上的意思,而是申請之義。結合上面的意思,臺灣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是一種專為殖民地設計,且因昭和13年已在朝鮮施行,因此也是一種成熟的制度。


在施行上,要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的臺籍青年,需符合以下規定:
1.年齡17歲以上者(以昭和17年12月1日之年齡為準)。
2.身高152公分以上,依陸軍身體檢查規則之規定,體格等為應為甲等或第一乙等者。
3.國民學校初等科畢業者,或具有同等以上之學力者。 

符合以上條件者要先進行體格檢查,取得公立醫院或公醫所開立的體格檢查表後,即可將檢查表與入所願履歷書呈給街庄役場,街庄役場再往上轉呈市郡兵役系,經過嚴格審查後,再將名單轉給州廳的兵役課,複審合格的人再參加入所試驗,通過試驗者即進入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接受訓練,最終成為日本士兵。

上面這張適令通知票,即是彰化田尾庄(今彰化縣田尾鄉)役場警察官吏派出所,在巫耘之子巫結昌進行完身體檢查並符合徵兵體格要求後,證明其能參加陸軍志願兵的徵選之用。其後這張適令通知票,連同入所願、履歷書交給地方首長,最終合格後即可參加入所考試。

正面下面的標語很有趣 ── 
いざゆけ男子最高の榮譽軍旗の下へ
我們一起朝男子最高榮譽的旗幟前進

有關臺籍陸軍特別志願兵的入所願與履歷書,請參閱:
☆臺籍陸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 入所願 履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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