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95年臺灣改隸日本後,為數眾多的日人來臺定居與謀生,其中部分日人具有預備役或後備役的身分;昭和12年中日開戰後,已屆役齡的在臺日人因有服兵役之義務,紛紛被徵調送往前線。昭和17年後,臺灣人也開始成為特別志願兵或受徵兵制之規定而入伍。
總督府或其他軍事團體,為照顧上述這些軍事人員與眷屬,陸續組織以總督府為首或以州廳、市街庄為單位組成的軍事援護單位,其體系如下:

上面這張苗栗郡軍事援護相談所與庶務課庶務系的寫真,即是表格所述軍事扶助委員會軍事援護相談所與文教局社會課軍事援護系,在新竹州之下、苗栗郡的這一行政階層所設的合同辦公室。
從執掌的事務來看,軍事援護系與軍事援護相談所的內容不同:
‧ 軍事援護系:
軍事援護系為社會救濟體系中的一環,在總督府、州廳、市郡、街庄等層級中分層管理,其所依的法律為〈軍事扶助法〉,負責的事務為:
1.軍事扶助事項
2.傷痍軍人療養相關事項
3.傷痍軍人職業保護相關事項
4.入伍者職業保護相關事項
5.歸鄉軍人職業保護事項
6.其他軍事援護相關事項
‧ 軍事援護相談所:
全名為「軍事扶助委員會軍事援護相談所」,始設於1938年6月,全臺共設71間分駐所。此機構成立目的,是當出征軍事人員的家族,以及傷痍軍人的生活需要扶助時,可以與相談所洽談並依法令給予協助,以防止他們的生活出現危機;當戰傷病死軍人軍屬的遺族受到國家徵召之際,也可給予相關的入伍協助。執行的業務範圍:
1.調停因贈予金錢和扶助金而出現的爭議
2.指導如何維持家庭運作
3.與職業介紹機關接洽
4.安排遺族子弟接受教育
5.所有家庭事務的指導
6.對州內市級、郡級等軍事援護相談所進行指導和聯絡等
從內容來看,軍事援護系是對軍人本身進行保護,照顧其出征、在營、退伍抑或撫卹等事項,而軍事援護相談所則是照護輔助軍眷,使其在家中因軍事徵召而缺乏保護或生產力時,能與以實際的幫助,兩者照顧的面相不同,聯合在一起辦公對執行的業務能更有效率。

上面這張苗栗郡軍事援護相談所與庶務課庶務系的寫真,即是表格所述軍事扶助委員會軍事援護相談所與文教局社會課軍事援護系,在新竹州之下、苗栗郡的這一行政階層所設的合同辦公室。
從執掌的事務來看,軍事援護系與軍事援護相談所的內容不同:
‧ 軍事援護系:
軍事援護系為社會救濟體系中的一環,在總督府、州廳、市郡、街庄等層級中分層管理,其所依的法律為〈軍事扶助法〉,負責的事務為:
1.軍事扶助事項
2.傷痍軍人療養相關事項
3.傷痍軍人職業保護相關事項
4.入伍者職業保護相關事項
5.歸鄉軍人職業保護事項
6.其他軍事援護相關事項
‧ 軍事援護相談所:
全名為「軍事扶助委員會軍事援護相談所」,始設於1938年6月,全臺共設71間分駐所。此機構成立目的,是當出征軍事人員的家族,以及傷痍軍人的生活需要扶助時,可以與相談所洽談並依法令給予協助,以防止他們的生活出現危機;當戰傷病死軍人軍屬的遺族受到國家徵召之際,也可給予相關的入伍協助。執行的業務範圍:
1.調停因贈予金錢和扶助金而出現的爭議
2.指導如何維持家庭運作
3.與職業介紹機關接洽
4.安排遺族子弟接受教育
5.所有家庭事務的指導
6.對州內市級、郡級等軍事援護相談所進行指導和聯絡等
從內容來看,軍事援護系是對軍人本身進行保護,照顧其出征、在營、退伍抑或撫卹等事項,而軍事援護相談所則是照護輔助軍眷,使其在家中因軍事徵召而缺乏保護或生產力時,能與以實際的幫助,兩者照顧的面相不同,聯合在一起辦公對執行的業務能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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