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昭和17年 大甲鎮瀾宮 國防献金受領證


二戰時期日本政府為維持戰爭中的供給,必須將民間的資源整合進軍事體系中,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以課稅、公債、捐輸或是鼓勵儲蓄的方式進行,其中捐輸是很常見,且將來政府不需再進行償還或反饋的方式。然而,被要求捐輸者不一定自願,很多情況是受政府或是社會氛圍壓力下進行。

上面這張昭和17年(1942)2月,臺中大甲鎮瀾宮的管理人杜香國,在日本政府的壓力下,拿出廟產作為軍方國防用品的獻納金。雖然只有五十元,應該也是不樂之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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