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和18年(1943)6月,皇民奉公會中央本部在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施行之際,發行的《海軍志願兵之栞》(栞音跟意都同「刊」,手冊、入門書之意),介紹該制度之施行目的與招募方式

皇民奉公會作為政府喉舌的組織,其存在的目的簡單來說,就是讓臺灣人改日本名、講日本話、拜日本神、當日本兵,其中當日本兵的方式為透過考試、體檢後進入陸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經訓練後再進入日本軍隊,成為皇軍的一員,因此陸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事實上就是皇民化運動的樣板。
昭和18年(1943)5月11日,日本政府通過閣議,以敕令第六Ο八號公布《海軍特別志願兵令》,宣布臺灣和朝鮮同時實施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並於同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皇民奉公會中央本部在6月17日刊行這本手冊的目的,就是在向臺灣青年介紹如何服應該制度成為海軍特別志願兵的一員

軍人勅諭與海軍志願兵制度之旨趣
加入皇軍讓您成為令人あこがれの「水兵さん」

加入海軍志願兵有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積極條件中有18年以上到14年未滿的表格,其目的是對應年紀應有的身高、體重、胸圍,18年事實上就是18歲之義,但入伍條件之一是16歲,那為何會有14歲呢,因為這是19年12月1日才要施行的要求,而當時的時間是昭和18年6月,因此還有將近兩年的時間,到時候就符合徵兵的年齡限制了

願書提出
日本人是排外的民族,因此對於被殖民的異民族要當日本人才能當的「皇軍」,當然會有很多關卡,申請表格要從郡守傳到州知事,之後再到訓練所所長;日本人怕臺灣人當日本兵才要如此繁瑣,內地人當兵,寄一張一錢五厘的明信片就好了


訓練所的介紹
海軍兵志願者訓練所事實上只訓練前兩期海軍志願兵,第三期到第六期直接以新兵方式處理,也就是直接到海軍新訓中心 ── 高雄海兵團受訓

履歷書
履歷書樣張,實物要到郡役所、警察署支廳索取。事實上真正要寫的是入所願,也就是入所申請書,到時兩張要同時附上

版權頁
在6月17日這天發行,不知是不是為了配合始政第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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