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前版主看到臺灣人獲頒支那事變從軍賞狀、紀章或是支那事變有功賜金證書時,都繪滿腦黑人問號── 在陸軍特別志願兵和全面徵兵制施行前,為何有人可以拿到所謂的支那事變從軍賞狀和徽章,更何況這些入伍的士兵都沒有派到中國戰場,直到版主讀到學友兼好友陳柏棕先生的訪問記錄〈中日戰爭期間的第一批臺灣軍夫:李昌盛、許恭來口述歷史〉(收錄於《臺灣文獻》67卷1期)時才恍然大悟,這不是給軍人而是給軍夫的,李昌盛先生說道:
我在戰地的月薪有90圓……回來臺灣之後,還收到軍方寄來的紀念章、勳章、獎狀與賞金(90圓面值的債券)。
由李昌盛先生的口述可以得知,臺籍軍夫是可以領到支那事變從軍紀章、賞狀與賞金,而上面這兩張陳炳烈所獲得的支那事變有功賜金證書與領取通知書,即是他自支那戰場返臺後,日本軍方頒贈給他,但與李昌盛先生不同的是,債券金額較少只有60圓,且需親自到郡役所領取 ;再者,賞狀是15年4月29日頒發,但債券卻要到三年後的18年11月7日才能領取,債券能否領到利息、可否轉讓,到時是否能拿到錢,應該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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