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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告戰爭終止後,二次大戰至此結束,日軍大本營與參謀本部發布〈大陸命特第一號〉與〈大陸指第一號〉,諭令陸軍部隊停止進攻、解除作戰任務,並與中蘇英美澳等國部隊開始進行區域性的停戰交涉,9月2日正式對聯軍投降。中國(除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外)、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臺灣與澎湖等地共分為十六個受降區,由原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大將,於同年9月9日在南京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以及總司令何應欽投降,並自翌日開始,日軍部隊改稱「中國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岡村寧次大將擔任總聯絡部部長,以統籌日軍部隊滯留時期指揮、管理、給養、復員等事宜。
10月25日行政長官公署於臺北公會堂進行受降儀式後,原臺灣總督與軍司令官的權限完全取消,第十方面軍改稱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原司令官安藤利吉中將擔任聯絡部部長,下設參謀部、涉外委員會、經理部、戰災修復部、臨時軍事法庭、憲兵隊等,於原總督府高等法院、地方法院舊址辦公。
1945年10月下旬善後聯絡部成立後,除了要指揮、管理原日本部隊在返日前的諸項事宜外,許多因戰爭結束而衍生的事項也需其加以協調解決,這些事務相當多元,如臺灣復舊工作、韓籍與琉球籍軍人之返還,以及對臺籍軍事人員進行扶掖與援助等。其中派遣至海外的臺民雖得以返還,部分人員卻未領到服役時期的軍餉與儲金,因而強迫善後聯絡部支付;該部為發予臺民薪資,除先對提出給付之臺民要求需出示身分證明外,也計算出這些派往戰地而未付薪俸的人數為30,341人,欠付總額為2,0626,830元,因此建議行政長官公署在避免通貨膨脹與影響金融的狀況下,預先支付300元救濟金,剩下之金額按每月原薪水付清。行政長官公署於隔年1月31日召集各有關機關開會討論後,決議先對返省後生活陷入困境的原臺籍軍事人員發放救濟金。程序上,行政長官公署要求臺民先向善後聯絡部申請如上圖之「欠發薪資證明書」,證明書上需詳載姓名、部隊名稱、派遣地、軍職軍銜等資料;善後聯絡部為執行此項任務,亦向行政長官公署要求調集由中方所保管的旅外人員資料原簿、歸省者上陸調查表以及乘船者連名簿,對於已歸國者也請行政長官公署以登報方式通知布達。
在發放救濟金的方式上,行政長官公署因鑑於臺籍軍事人員散居於全臺各地,遠道至臺北領取救濟金後實所剩無幾,因此又擬定辦法,責由善後聯絡部將證明送到財政處批示核准後,再由善後聯絡部寄回給本人;領有欠薪證明書之臺人,再持之向住在地之臺灣銀行各分支行領款。發放對象除了歸臺的從軍人員外,遺眷亦有領取資格。
回到上面這張薪津證明書。這張文獻登記的申請人為臺北州王式玉醫生的眷屬黃氏瓊霞女士。王式玉醫生於1944年被日軍徵調為從軍軍醫,奉派至越南西貢聖雀岬。其於同年12月2日搭乘神靖丸由高雄港出航,船上共有342名臺籍醫師、醫療人員與海軍工員,航程為先後於香港、海南島、西貢靠岸裝貨,最終抵達新加坡。1945年1月7日神靖丸抵達西貢聖雀岬海灣,五天後的上午10時左右,美軍戰機發動攻擊,包括神靖丸在內的53艘日本船隻遭到擊沉,神靖丸上的人員最終僅有95人獲救, 王式玉醫師也不幸在此次轟炸中戰死。
1946年3月,王式玉醫師遺孀王黃氏瓊霞女士,向善後聯絡部提出軍屬薪資證明書之申請要求,同月13日,善後聯絡部即發給證明。在該證明書中清楚載列王醫師隸屬日軍南西方面艦隊,每月支薪八拾六元,津貼三千元;王黃氏女士可持之向臺北市臺灣銀行本行請領救濟金,而其最後也於同月26日領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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