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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2月到隔年元月間,原高雄左營海軍勞務奉公隊隊員、臺南州北門郡佳里街出身者黃金治,透過佳里街代理街長李瑞池,向勞務奉公隊隊長及理事長請求支付因盟軍空襲,導致嚴重受傷的醫藥費。
昭和20年7月3日,黃金治在高雄進行勞務奉公服務時,突遭美軍軍機空襲,導致左手與前腹部大面積受傷,當下即送到施設部的醫療所進行救治,然而,醫療所設施簡單,無法處理嚴重外傷,因此轉送佳里街的醫院(吳新榮的醫院?)。傷癒後因家境貧困,故透過佳里街長在民國34年11月28日時,向高雄海軍勞務奉公隊請求支付醫藥費。
與支付申請書同時發出的請求書,內容載明治療時間為昭和20年7月5日,到同年的10月15日,費用為765圓88錢。這筆錢在當時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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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州國民動員課收到佳里街長的來函後,於民國34年12月1日轉發給勞務奉公隊隊長橫尾廣輔,告知臺南州經調查後一切屬實,請高雄左營海軍勞務奉公隊惠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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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左營海軍勞務奉公隊隊長橫尾廣輔收到臺南州廳的來文後,再於同年12月20日轉給松本理事長,向其報告原委,並說明內容屬實,其情堪憫,可以全額支付並由佳里街長轉交,金額也從原來的765圓88錢,給個整數,變成770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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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20年12月21日,黃金治本人再透過國民動員課課長松本,發給左營勞務奉公隊隊長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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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層層的努力,高雄左營海軍勞務奉公隊隊長橫尾廣輔,於民國35年1月11日,以護勤高出第號外字發文給臺南州職業課長,向其說明黃金治要求的醫療費已經核准了,屆時再請佳里街街長代為交付,並請黃金治回擲受領證。值得注意的是,戰時原由國民動員課執行的業務,在戰後已轉由職業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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