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昭和17年(1943),日本政府為擴大兵源,對是否該在朝鮮、臺灣兩地實施徵兵制進行討論,後經內閣會議決定,朝鮮於昭和19年開始施行徵兵制度,臺灣則仍採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昭和18年6月10日,臺灣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鑑以臺參字第170號《臺灣徵兵事務規則》上呈日本內閣。同年9月23日,日本內閣會議決定對臺灣進行本島人徵兵制度,開始從事戶籍整理與青年教育等徵兵準備工作,並自昭和20年8月正式徵兵。然因此時日軍節節敗退,需要臺灣青年作為兵源補充,因此提前於昭和19年4月19日公布臺灣實施徵兵制度,並於同年9月1日施行。
昭和20年1月,臺灣總督府對全島適齡青年人施行身體檢查,其中甲等體位為4,647人,乙等體位為18,033人,合計22,680人編入現役。隔月將檢查合格之7,000人徵送入營為現役兵,另將7,000人編為補充兵。
上面這張文獻即是出身臺南州北門郡佳里街(今臺南市佳里區)的謝神保,被日本軍方判定為現役兵體格和資格後,臺南陸軍兵事部發給他的現役兵證書,就是俗稱的兵單,通知他2月1日這天要來報到當兵,入伍的部隊為駐紮於臺南的蓬一九七Ο二部隊,實際名稱為第五十師團步兵第三Ο二聯隊,入伍後的兵階,為最基層的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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