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總督長谷川清於1944年4月3日,依據法律第三號所賦予的權力,公布律令第十五號 : 〈臺灣青年特別鍊成令〉,以及府令第百四十八號 : 〈臺灣青年特別鍊成令施行規則〉。同年5月2日,日本內閣以敕令第三二二號,核定〈臺灣總督府青年特別鍊成所官制〉,作為設立鍊成所與招募訓練人員的法源依據。
鍊成所分為中央青年特別鍊成所(1所)與地方青年特別鍊成所(26所),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的所長及教官都是從臺灣陸軍兵志願者訓練所轉任而來,地點也設在陸軍志願者訓練所原址,後者則是多由地方學校教諭擔任。學員方面,後者是以特定州廳選出的臺灣男性為主,前者則是全臺最優秀的青年選拔集合而成。結束後分派的任務也不同,地方特別鍊成所的結業生在全面徵兵制開始後將擔任一般士兵,中央特別鍊成所的結業生因為受到較為專業且困難的訓練,將來進入部隊後,會再接受正式的士官訓練,成為軍隊的「下士官」,也就是軍隊中實際帶兵作戰的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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