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總督府在戰爭時期,為了有效進行糧食的徵集與配給,以昭和18年(1943)12月29日律令第25號公布之《臺灣食糧管理令》為背景,利用總金額八百萬的資本金,成立臺灣食糧營團,任命原殖產局局長奧田達郎出任理事長。主要事業如下:
一、主要糧食的買入與賣出。
二、儲藏臺灣總督府指定的糧食。
三、加工與製造臺灣總督府指定的糧食。
四、前幾項所附帶的事業。
五、其他為達成臺灣食糧營團經營之目的而成立的事業。
臺灣食糧營團管控的糧食為米穀、小麥、甘薯,必要時將對麥類、雜穀、穀粉、澱粉、馬鈴薯、木薯、麵類進行來源的確保與管理,價格調節,配給統治等。另外,臺灣食糧營團將以資本金的五倍發行臺灣食糧債券。
從上述官方的說明來看,臺灣食糧營團主要的業務是收購糧食作物與原料,後經加工與製造,再進行物資的儲存。運作方式是各州成立支部,地方上成立出張所,由出張所承食糧營團與支部之命進行徵集、儲藏與配給,三者成為日本統治後期龐大的組織。上面這張曾德蘭事務員的任命書,為臺灣糧食營團本部所頒發,就每月85圓的薪資而言已遠勝當時的許多職業,但從另一面來看,為繼續遂行國家的戰爭體制,糧食的管控與配給作業,已成為茲事體大且業務繁重的工作。
參考資料:
緒方武歲,《要塞臺灣の全貌(戰ふ臺灣早わかり)》,臺北:臺灣出版文化株式會社,1944,頁84~8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